目的
本處為強化資訊安全管理,建立安全及可信賴之電子化政府,確保資料、系統、設備及網路安全,保障民眾權益,爰依據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規範」、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」及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之相關規定,特訂定本政策,以茲各單位及全體人員遵循。
目標
推動各單位強化資訊安全管理,建立「資訊安全,人人有責」之觀念,降低資安事故發生之機率及管理事故造成之影響至可接受的程度,以確保本處業務之正常運作及保障民眾權益。
原則
適用範圍
本政策適用於本處所有單位及人員(含約聘僱人員、替代役、各連線使用單位、協力廠商之駐處人員)及資訊資產。
實施方式